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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化妆品法规动态汇总

作者:小莱浏览数:14
  1.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发布日期:20250303日)

    为加强化妆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化妆品产品使用安全有效,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全省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持续对全省生产、流通环节化妆品实施监督抽样检验,本期对已核实的16批次不合格化妆品进行公告,具体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江西省抽不符合规定化妆品(2025年第1期).pdf

    原文链接:https://mpa.jiangxi.gov.cn/jxsypjdglj/col/col45622/content/content_1896377171315720192.html


  2. 湖北省药监局发布《湖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1期)》(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3日)

    根据湖北省化妆品抽样检验计划安排,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大型化妆品卖场、美容美发机构开展了抽查检验。现将抽查检验中发现的1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省药品监督理局对抽检中发现的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已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对涉及的化妆品经营者已责成相关市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立案调查,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特此公告。

    附件:11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原文链接:https://mpa.hubei.gov.cn/bmdt/zlgg/hzpzlgg/202503/t20250303_5560940.shtml


  3.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年度报告有关事宜的通告(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的要求,现就广东省2024年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511日至2025331日。

    二、需要提交年报产品

    备案人应当通过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202411日前备案)普通化妆品(牙膏)的年度报告。

    三、年报方式

    广东省普通化妆品(进口牙膏)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用户,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年度报告工作,网址链接:https://www.nmpa.gov.cn/index.html

    广东省国产牙膏备案人用户,通过登录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网站,并进入“广东智慧药监企业专属服务平台”国产牙膏备案页面开展备案年度报告工作,网址链接:https://mpa.gd.gov.cn/portalEp/

    四、其他事项

    请相关备案人抓紧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的备案产品,应当于2025331日前完成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的,应当于2025331日前通过平台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年报期限截止后仍未开展年报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由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jgsz/hzpjgc/gzwj/content/post_4677032.html


  4.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监督检查的通告(2025年第1期)(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等法规规章文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期对139家化妆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经检查23家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上述企业依法采取责令暂停生产、经营等紧急控制措施,及时控制产品风险。

    特此通告。

    附件: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名单

    原文链接:http://mpa.gd.gov.cn/zwgk/jgsz/hzpjgc/hzpgg/content/post_4678391.html


  5. 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署针对约700条化学记录和NICNAS评估报告直接链接征求意见(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2日)

    澳大利亚工业化学品引入署计划将约700条化学记录和NICNAS评估报告直接链接,现征集意见。

    这些链接将允许用户直接从工业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品记录页面打开NICNAS的评估报告,无需进行单独搜索。

    这一功能将在工业化学品名录条目包含特定信息要求时,更好地获取评估信息。

    最重要的是,不会披露任何受保护的信息,如受保护的化学品名称和CAS登记号。

    意见征询将于2025423日截止。

    原文链接:https://www.industrialchemicals.gov.au/news-and-notices/have-your-say-linking-nicnas-public-reports-inventory-chemical-records


  6. 欧盟委员会拟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名录表(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3日)

    欧盟委员会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递交G/TBT/N/EU/1116号通报,拟更新化妆品常用成分名称目录表(Glossary of Common Ingredient Names)。

    欧盟委员会实施决定草案:关于制定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EC)1223/2009号条例实施细则(涉及化妆品标签常用成分名称名录表),并废止(EU)2022/677号实施决定。

    该委员会决定草案旨在更新化妆品成分名称名录表,以统一产品标签标注方式并便于成分识别。

    通报目前处于意见征询期,意见征询2025512日截止。

    原文链接:https://technical-barriers-trade.ec.europa.eu/en/notification/36211


  7. 中检院发布化妆品新原料常见技术问答(三)(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7日)

    一、化妆品新原料的安全监测期应如何计算?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经取得注册、完成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安全监测制度。安全监测的期限为3年,自首次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的化妆品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之日起算。

    二、安全监测期内,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使用新原料的化妆品的注册人/备案人各有什么义务?

    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建立新原料上市后的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价体系,对新原料的安全性进行追踪研究,对使用和安全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和评价。应当汇总、分析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年度报告”;发现新原料存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况的,应当立即开展研究,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及时提交“风险控制报告”。

    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及时向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反馈新原料的使用和安全情况。出现可能与新原料相关的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安全问题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通知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在何时提交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新原料安全监测每满一年前30个工作日内,汇总、分析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和安全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年度报告一般应当包括:使用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或受托生产企业信息;使用新原料生产的化妆品信息;使用新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监督抽检、查处、召回情况;不良反应监测有关情况;风险监测与评价有关情况等。具体编制要求参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7。年度报告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提交。

    四、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在何种情况下提交风险控制报告,风险控制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发现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开展研究,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一)其他国家(地区)发现疑似因使用同类原料引起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反应事件的;(二)其他国家(地区)化妆品法律法规、标准对同类原料提高使用标准、增加使用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三)其他与化妆品新原料安全有关的情况。此外,有证据表明化妆品新原料存在安全问题的,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向技术审评机构报告。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风险控制报告一般应当包括:新原料基本信息;生产和使用情况;安全性问题或突发情况的原因分析;采取的处置措施和处理结果等。具体编制要求参见《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附8。风险控制报告通过“化妆品智慧申报审评系统”提交。

    五、是否可以在提交年度报告或风险控制报告同时提交其他资料信息?

    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部分技术资料可以与年度报告一起提交。例如,对于国内外首次使用的新原料,在注册备案时可提交至少3批原料的加速试验或1年以上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对于剩余使用期限的长期保存试验资料,可随年度报告一次性或者逐年补充。

    除《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允许情形外,提交其他与年度报告或风险控制报告无关的资料将视为无效资料。

    原文链接: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hpspcjwtjd/hzhpwtjdjssp/202503170836001483678.html


  8.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小课堂】儿童牙膏如何分龄选购?》的科普宣传(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8日)

    婴幼儿在六个月左右乳牙开始萌出,乳牙牙釉质薄;而后经历换牙期长出恒牙,硬度较乳牙更强。在掌握牙齿不同阶段生理特性的基础上,可以帮您有效规避消费误区,科学选购儿童牙膏。

    误区一:儿童牙膏含氟还是不含氟好?

    氟化物能有效预防龋齿,但过量摄入会导致氟中毒,因此牙膏中氟含量也并不是越多越好。《GB/T 8372-2017牙膏》标准中规定了成人含氟牙膏可溶氟或游离氟量和总氟量均应在0.05-0.15%之间,而对于儿童含氟牙膏上述项目的要求为0.05-0.11%。氟斑牙通常发生在婴幼儿时期(3岁以下),因为这一时期的幼儿吞咽控制功能还不完善,刷牙时极易误吞牙膏,婴幼儿不建议使用含氟牙膏;对于3岁以上的儿童,在使用含氟牙膏时需要控制用量,以避免吞咽过多导致氟摄入过量。另外,对于生态环境中氟含量较高的地区,选择、使用牙膏时应慎重,以避免氟摄入过多。

    误区二:儿童牙膏泡沫越多越好么?

    牙膏中含有发泡剂,多为表面活性剂,如月桂醇硫酸钠,在牙膏中不但具有发泡作用,同时也具有清洁作用。但是,对于儿童来说,过多的泡沫很容易刺激其娇嫩的咽部,使其产生呕吐反应,从而影响刷牙效果,低泡温和的牙膏更适宜。

    误区三:摩擦剂硬度越强越好么?

    摩擦剂是牙膏的主体原料,牙膏磨料的摩擦值过低无法达到清洁效果,摩擦值过高容易造成牙齿硬组织磨损。乳牙的牙釉质相对恒牙更薄,儿童牙龈脆弱,牙齿钙化程度差,摩擦剂的颗粒不宜太粗,以免损伤牙釉质。比如颗粒大的碳酸钙摩擦剂摩擦值较高,不太适合乳牙,而水合硅石、氢氧化铝、磷酸氢钙等颗粒相对细腻,性质较为温和。选购乳牙期牙膏时,建议查看产品配方以及产品适用的年龄范围,选用儿童专用牙膏。

    需要注意的是,自2023121日起,牙膏在上市销售前需备案,在选购牙膏时可以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儿童牙膏可以宣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防龋,在产品销售包装展示面应标注有儿童牙膏“小金盾”标志。

    原文链接:https://yjj.beijing.gov.cn/yjj/xxcx/kpxc/hzp36/743566838/index.html


  9. 加拿大卫生部更新化妆品通告指南(发布日期:20250318日)

    指南能够为在线化妆品通告表格填写提供帮助,含有食品和药品法案(FDA)和化妆品法规(CR)要求的一些信息,文件不会取代或限制FDACR的要求。如本文件与法律有任何差异,以法律为准。

    根据CR30条,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首次在加拿大销售化妆品后10天内加拿大卫生部提交备案通知。未通知可能导致产品被拒绝进入加拿大或下架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canada.ca/en/health-canada/services/consumer-product-safety/cosmetics/notification-cosmetics/guide.html


  10.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撰写指南的通告(发布日期:20250319日)

    为加快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 年版)》《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优化化妆品安全评估管理若干措施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省药监局组织编写了《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撰写指南(试行)》,现予以发布,供备案人撰写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时参考。

    省药监局各区域检查分局要加强政策宣贯,督促化妆品备案人依法依规做好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省食药审评查验中心要充分利用省级安全评估师资力量,分片区定期开展派驻式现场集中辅导,帮助提升备案人安全评估能力水平。

    化妆品安评制度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与注册处联系。

    附件:山东省普通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完整版)撰写指南(试行).pdf

    原文链接:http://mpa.shandong.gov.cn/art/2025/3/19/art_116205_10414099.html


  11. 国家药监局关于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5年第10号)(发布日期:20250320日)

    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魔歌染发膏(黄色)等47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见附件)。其中,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申请,经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被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确为上述企业生产。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广东优亿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属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将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47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hzhpggtg/hzhpchjgg/hzhpcjgjj/20250320163613152.html


  12. 广东省药监局推出免费化妆品安全评估辅助工具“粤安评”(发布日期:20250324日)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国家药监局化妆品安全评估相关工作部署要求,基于广东省备案产品数量巨大、中小企业占比大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不仅助推完整版化妆品安评资料制度实施,还重磅推出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辅助生成工具“粤安评”,今天(324日)开始免费向全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开放使用!

    后续,省药品监管局将持续优化“粤安评”工具功能,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共同推动广东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使用方法可参考原文链接或视频链接:http://mpa.gd.gov.cn/ztzl/hzpaqpg/sjfb/content/post_4686485.html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mXX5yeJKMnVVjPszwZfMCg


  13. 中检院组织开展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发布日期:20250325日)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相关要求,了解行业研发动向,做好原料创新技术支撑工作,314日,中检院组织召开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沟通交流会。

    会议围绕原料备案形式、命名原则、组成研究、风险控制、菌种安全性评价等进行深入交流,企业代表分享原料创新实践,并就进一步优化发酵来源化妆品新原料技术管理、促进创新发展建言献策。

    中检院将进一步梳理相关意见建议,围绕行业所盼、监管所需,积极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助力化妆品原料创新,促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nifdc.org.cn//nifdc/gzdt/ywdt/202503251108441494565.html


  14.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32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药监局《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指导备案人规范开展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及相关研究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配套文件要求,我院起草了《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于202541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xyl@nifdc.org.cn

    附件:1.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2.《化妆品新原料备案信息更新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意见反馈表

    原文链接:https://www.nifdc.org.cn/nifdc/bshff/hzhpjssp/hzpsptzgg/20250327115810149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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