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第一期来源:小莱课堂作者:小莱浏览数:328次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化妆品已走进亿万百姓的家庭,成为美化生活,促进身心健康的必备日用品。然而,许多卫生和安全性不达标的劣质化妆品也混入其中,污染化妆品市场,危害着爱美的消费者。 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况,它站了出来,并一直捍卫着化妆品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今天小莱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它——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 什么是“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一般在健康的志愿者身上进行,是产品上市前保障其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各国的化妆品相关法规都对人体安全性评估有专门的规定。 对当今化妆品的人体安全性评价,我国有法可依,《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第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第十一条,指出特殊用途化妆品(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化妆品)在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性评价。 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方法 1.人体皮肤斑贴试验:该试验的目的是检测受试物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分为封闭型斑贴试验、重复性开放型涂抹试验等。
2.人体试用试验:该试验是通过一段时间的试用产品来检测受试物引起人体皮肤不良反应的潜在可能性。 化妆品人体试用试验适用于检验健美类、美乳类、育发类、脱毛类、驻留类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结果pH ≤ 3.5或企业标准中设定pH ≤ 3.5的产品及其他需要类似检验的化妆品。 化妆品人体安全性评价需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 1化妆品人体检验应符合国际赫尔辛基宣言的基本原则,要求受试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采取必要的医学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受试者的利益。 2选择适当的受试人群,并具有一定例数。 3化妆品人体检验之前应先完成必要的毒理学检验并出具书面证明,毒理学试验不合格的样品不再进行人体检验。 化妆品的安全问题困扰着每一位消费者,莱德璞作为化妆品第三方检测机构,一直致力于化妆品人体安全性和功效性检测,以人民的名义,为化妆品的安全使用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美容化妆品学. 李利 [2]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国家卫生部 [3]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13号). 国家卫生部 [4]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这期的小莱课堂就到这里啦,我们下期再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