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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化妆品法规动态汇总

作者:小莱浏览数:192
  1. 欧盟SCCS发布口腔卫生产品中水溶性锌盐的初步评估意见-第II呈递 (发布日期: 2023年7月3日)

    评估后,SCCS结论如下:

    根据提供的数据,并考虑累计暴露水平(包括饮食来源和对可耐受每日上限摄入量的考量:

    问:SCCS是否认为牙膏中的水溶性锌盐(以锌计)含量高达1%,漱口水中的锌盐(以锌计)含量高达0.1%,对成人和儿童都是安全的?如果不安全,SCCS被要求为每个年龄组提供安全浓度。

    答:SCCS计算了水溶性锌盐在浓度为1%时通过牙膏和从饮食中摄入的累计暴露量,得出结论:在牙膏中使用锌本身是安全的,但1岁以下的儿童除外,因为摄入量超过了上限。对于1岁以下的儿童,SCCS建议牙膏中可溶性锌盐(以锌计)的安全浓度为0.72%

    在漱口水中加入0.1%锌认为对所有年龄组都是安全的。

    原文链接:https://health.ec.europa.eu/system/files/2023-07/sccs_o_279_0.pdf


  2. IFRA标准第51修订版正式发布(发布日期:2023年7月3日)

    IFRA标准第51修订版自20237月起正式生效,修订的内容如下:

    ·   IFRA标准使用指南文件更新

    ·   IFRA标准更新

    ·   IFRA标准相关的其他来源附件

    正如在咨询信结尾中所述,基于咨询期间收到的反馈意见,限制/规格标准的实施时间线已经稍作修改,如下所示:


    针对新产品(New creations的标准生效日期

    针对已有产品(Existing creations)的标准生效日期

    IFRA标准禁用组分

    通告日期后的2个月(即2023830日)

    通告日期后的13个月(即2024730日)

    IFRA标准限用或者有规格要求的组分

    通告日期后的9个月(即2024330日)

    通告日期后的28个月(即2025年10月30日)


    新产品(New creations被定义为在整个供应链期间的信息交换完成后发布简报的任何香料混合物(即IT系统的更新、香料公司之间的双边信息交换以及香料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换,总共7个月)

    已有产品(Existing creations是指目前销售的化合物,或者已经成为特定消费品性能评估的对象。符合新标准或修订标准所允许的时间周期仅适用于在特定消费品中的化合物。

    原文链接:https://ifrafragrance.org/docs/default-source/51st-amendment/ifra-51st-amendment---notification-letter.pdf?sfvrsn=aa518b6a_2


  3. 浙江编发《化妆品经营领域履行主体责任指导手册》(发布日期:2023年7月4日)

    《化妆品经营领域履行主体责任指导手册》设计合规经营篇、制度模板篇、责任清单篇、企业自查篇、化妆品知识十问五个章节,面向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美容美发机构和宾馆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五大类主体,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指导内容。

    原文链接:http://bk.cnpharm.com/zgyyb/2023/07/04/319478.html


  4. 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发布日期:2023年7月5日)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93日。

    本文件拟代替GB/T 31268—2014《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通则》与GB/T 31268—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第1章,2014版的第1章);

    b增加了“初始包装”的术语和定义(见3.5);

    c“总则”更改为“基本要求”,增加了“混装商品”等内容,并将2014版包装设计有关要求更改后纳入(见4.2-4.42014版的第44.4-4.6);

    d“包装材质”更改为“包装材料”,增加了材料选用原则等内容(见第5章,2014版的第6章);

    e增加了包装结构与空隙率,将原第5包装设计中有关包装结构的内容纳入(见第6章,2014版的第5章);

    f增加了 “包装层数”的要求(见第7章);

    g更改了“包装成本”的表述(见第8章,2014版的第7章);

    h增加了“企业自我声明”(见第9章);

    i增加了“符合性标志”(见第10章);

    j删除了附录“部分常用包装材料及制品” (2014版的附录A)

    k增加了推荐使用的包装材料(见附录A) ;

    l增加了典型过度包装示例(见附录B)。

    原文链接:http://www.cpf.org.cn/news/732.html


  5. 中国医药报发布热点透视《理性看待“纯天然”“纯植物”化妆品》(发布日期:2023年7月6日)

    积雪草提取物、光果干草根提取物、牛油果树果脂……随着消费者对化妆品功效性和安全性重视程度的提升,植物提取物成为许多热销化妆品的主打成分。但是,有专家指出,植物提取物成分复杂、不稳定性较高;相关标准体系正在建设阶段,部分功效难验证,有些企业存在“概念性添加”情况。消费者应理性认识含植物提取类成分化妆品的功效性和安全性。譬如就标准体系来说,我国现行有效的化妆品用植物原料标准共13个,其中轻工业标准2个、团体标准11个,涵盖光果甘草根提取物、甘草酸二钾、积雪草提取物等。这些标准从原料的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方面明确相关技术要求,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相关原料的规范使用。但除此之外,大部分植物提取类成分没有行业通用的原料质量标准。

    原文链接:http://bk.cnpharm.com/zgyyb/2023/07/06/319498.html


  6.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2023年第89号)(发布日期:202377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家药监局批准《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测定》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该方法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水、油)类化妆品中他克莫司和吡美莫司的定性和定量测定。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ggtg/qtggtg/jmhzhptg/20230707172001162.html


  7.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广州市未完成2023年年度报告整改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的通告(发布日期:2023711日)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2023年第38号)等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取消截至2023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州市国产普通化妆品的备案。

    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备案产品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7月24日至28日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前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料受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楼药化处)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scjgj.gz.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9101982.html


  8. 中检院关于公开征求《化妆品中壬二酸等2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意见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712日)

    中检院组织制定了《化妆品中壬二酸等2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以及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测定(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其中:

    · 《化妆品中壬二酸等2种原料的检验方法》规定了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化妆品中壬二酸和壬二酰二甘氨酸钾的含量,适用于膏霜乳类、液体类、凝胶类、粉剂类、泥类、贴膜类化妆品中壬二酸和壬二酰二甘氨酸钾的测定;

    · 《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规定了化妆品用化学原料光反应性活性氧(ROS)测定试验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评价化妆品用化学原料的潜在光毒性;

    · 《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测定》规定了氢化物原子荧光光度法测定化妆品中二硫化硒的含量,适用于含二硫化硒的去屑洗发类化妆品中二硫化硒含量的测定。

    原文链接:https://www.nifdc.org.cn//nifdc/xxgk/ggtzh/tongzhi/20230712083517667723.html


  9. 广东省化妆品质量管理协会关于发布《化妆品稳定性试验规范》 团体标准的公告(发布日期:2023718日)

    《化妆品稳定性试验规范》团体标准,标准发布编号:T/GDCQMA 002-2023,自2023年07月20日起实施。该标准考察样品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如温度、相对湿度等)的感官、化学、物理及生物学随时间增加其变化程度和规律,从而判断样品包装、贮存条件在保质期内的稳定性,化妆品稳定性试验项目具体包括:a)新原料稳定性试验;b)产品稳定性试验。

    原文链接:http://www.gdhzp.org.cn/index.php/Index/article?column_id=88&id=26498

    https://www.ttbz.org.cn/StandardManage/Detail/85996/


  10.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浦东新区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23720日)

    该细则自202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有效期至2025年8月19日。该细则对适用范围,现场个性化服务许可和产品备案管理,机构与人员,质量保证与控制,操作区域与设备管理,物料与产品管理,服务过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相关规定。

    其中,细则第六条规定,从事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对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和产品进行全过程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以及产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的能力;

    (二)有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场地、环境条件、服务和检验设施设备;

    (三)有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四)有与化妆品现场个性化服务相适应的物料验收、服务过程及质量控制、设备管理、产品检验及留样等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原文链接:https://yjj.sh.gov.cn/zx-hzp/20230720/dd902eb950ff4e64865c71827b0909a8.html


  11. 欧盟发布针对化妆品法规 (EC) 1223/2009修订内容法规 (EU) 2023/1490,将禁用喷替酸、喷替酸五钠、二苯酮等CMR物质(发布日期:2023720日)

    2023年7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法规 (EU) 2023/1490,对于被统一分类为1A类、1B类或2类CMR物质禁止在化妆品中使用。然而,如果符合法规 (EC) No 1223/2009第15(1)条第二句或该法规第15(2)条第二段规定的条件,则CMR物质可以用于化妆品。针对法规附录II的修订内容如下:

    1物质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取代附录II条目1024

    参考编号

    物质识别

    化学名称/INN

    CAS 号

    EC 号

    a

    b

    c

    d

    ‘1024

    2-乙基己酸及其盐类,但法规(EC) No 1272/2008附录VI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2-ethylhexanoic acid and its salts with the exception of those specified elsewhere in Annex VI to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149-57-5/-

    205-743-6/-’


    2) 附录II新增以下条目(仅列举部分):

    参考编号

    物质识别

    化学名称/INN

    CAS 号

    EC 号

    a

    b

    c

    d

    1703

    二苯酮(Benzophenone)

    119-61-9

    204-337-6

    1710

    茶碱(Theophylline; 1,3-dimethyl-3,7-dihydro-1H-purine-2,6-dione)

    58-55-9

    200-385-7

    1716

    从印楝籽中提取,用有机溶剂进一步加工(Margosa, ext. [from the kernels of Azadirachta indica extracted with water and further processed with organic solvents]

    84696-25-3

    283-644-7

    1718

    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2-ethyl-2-[[(1-oxoallyl)oxy]methyl]-1,3-propanediyl diacrylate; 2,2-bis(acryloyloxymethyl)butyl acrylate; trimethylolpropane triacrylate)

    15625-89-5

    239-701-3

    1720

    喷替酸 (N-carboxymethyliminobis(ethylenenitrilo)tetra(acetic acid); Pentetic Acid (INCI))

    67-43-6

    200-652-8

    1721

    喷替酸五钠(Pentasodium (carboxylatomethyl)iminobis(ethylenenitrilo)tetraacetate;

    Pentasodium Pentetate (INCI))

    140-01-2

    205-391-3

    法规自其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十天起生效,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3/1490/oj


  12. 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科普“儿童能染发烫发吗?”(发布日期:2023年7月21日)

    对于儿童而言,使用染发、烫发化妆品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染发、烫发化妆品属于安全风险较高的特殊化妆品;

    二、儿童生理特点决定了染发、烫发化妆品不适合儿童使用;

    三、儿童使用染发烫发化妆品可能带来由致敏物或刺激物导致的“接触性皮炎”的风险。且儿童更易出现忽视警示事项、误用产品或不慎入眼、入口等情形,引发严重化妆品不良反应的可能性更高。

    原文链接: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230721154717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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